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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建设政府不能当“甩手掌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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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hfhouse.com 时间:2007-9-29 9:24:17 点击[0] 评论[]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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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原本为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建的,但贵阳市最近新建的一个经适房小区,相当部分早被一些“有权人”“有钱人”买走了,让苦等经适房的住房困难户十分气愤。究其原因,正如贵州省一位负责同志在最近召开的全省住房工作会议上所批评的:是政府在经适房建设上当了“甩手掌柜”,失职失察,让惠及住房困难户的好政策“好事没办好”。
应该说,国家对经适房的政策是明确的。最近国务院在有关文件中,再次明确经适房建筑面积必须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并要求房价较高、住房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城市,增加经适房的供应。为什么基层的一些“歪嘴和尚”最后还是把“经”念歪了,最主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政府在这一问题上做了“甩手掌柜”。政府除了划拨土地,其余一律撒手不管。不仅放手让房地产开发商自定户型、自定面积,甚至销售对象往往也由房地产开发商来确定。
经适房不仅是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也是一个事关大局、全局的问题。处理不好,可能引发社会不公及社会矛盾。地方政府作为经适房建设主体,不能甘当“甩手掌柜”,而要在用地规划、建设过程中,特别是经适房的销售去向安排上,全程监管,负责到底。决不能让困难户可望而不可及,让有限的房源成了“有钱人”“有权人”的掌中物。
建好经适房和廉租房,真正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各级各地政府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必须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行动。首先对经适房的建设作出通盘考虑,其次要优先供应建设用地,还要把相应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减免到位,最终让经适房的建设真正惠及低收入群体。
对那些群众意见很大、反映强烈,在经适房分配上“劫贫济富”的地方和问题,再不能听之任之。有关部门应拿出有力有效的解决办法,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对那些违反规定,把经适房卖给不符合供应对象的开发商,应予以相应的惩处;对监管失察的部门和负责人,也应追究其失职渎职之责。(记者刘文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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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高晗 |
| 新闻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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