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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建设部长房改很成功的结论下的过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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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hfhouse.com 时间:2007-10-21 9:47:42 点击[0] 评论[]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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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日前表示,中国的住房和房地产制度改革是“很成功的改革”,特别是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不过汪光焘也表示,住房分配上还需要研究更加照顾公平的问题。(10月17日《新京报》)
汪部长之所以认为房改很成功,是基于以下几点:房改给老百姓带来了大量的资产;解决住房的速度很快;人均住房面积大为提升等。具体说,就是老百姓是房子的真正主人了,居住舒适度提高了……
但是否是“很成功的改革”呢?笔者认为不能过早下结论。中国房改始于1998年,其核心是“取消福利分房、实现居民住宅货币化、私有化”,其初衷是建立以经济适用住房为核心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也就是说,房改是围绕公正、公平、合理、保障这些宗旨展开的。现在就连汪光焘也承认,住房分配上还需要研究更加照顾公平的问题,这说明“公平”这一要义贯彻还不到位,那么也就谈不上“很成功”。
笔者认为,现在还不是谈房改很成功的时候,用“初步成功”或者“基本成功”这些说法评价中国房改更容易让民众信服。这大致表现在几个方面。
首先,10年房改走了不少弯路。最大的弯路是过度市场化,这一点汪光焘也曾深有感触:从国外经验和我国10多年的探索来看,仅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住房领域的公平问题。过度市场化的结果是住房市场两极分化,少数人拥有多套住房,而多数人买不起商品房或者住不上保障房。一直处于纠偏过程中的房改怎么算得上是很成功呢?
其次,房地产调控一波三折。如果说房改很成功的话,就不存在“国八条”、“国六条”等这些猛药来疗伤。值得关注的是,房地产政策出台了一箩筐,但反映在市场和地方却很不明显。就拿稳定房价来说,至今收效甚微。这其中的原因,既有宏观调控前认识不清,又有调控不当和落实缺乏监督的原因。房地产调控一波三折,就必然消耗国家资源和居民成本。
第三,相关法律法规还待完善。比如民众齐声呼唤的《住宅法》,从1983年研究至今,依然没有下文。这与法律完善的其他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而法律法规的完善是房改成功的一大保证,也是房改成功的标志之一。
因此,我们不能简单的因为房改给百姓带来大量资产、人均住房面积大为提升等现象,就认为房改很成功。其实,就拿房改给百姓带来大量资产来说,就存在疑问:给具体哪部分百姓带来大量资产?百姓的资产增量是否公平合理?再比如,人均住房面积大为提升,并不等于人人住房面积提升。因而房改中的成绩还需辨证看待。况且,房改成功的程度还应问问老百姓。
应该说,中国房改的大方向是成功的,1998年房改时就明确用经济适用房来保障绝大多数人的住房,在经历了过度市场化的阵痛之后,现在又回归以廉租住房为重点的多层次住房保障。这一明显的变化始于今年8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这一意见被喻为“二度房改”。可见,判断房改是否成功,一个重要的标准是社会底层人群的住房是否得到彻底改善。
笔者以为,用“中国房改驶入快车道”来总结这10年比较客观,这至少有三大益处:一是,利于我们理性总结过去并展望未来;二是,利于我们戒骄戒躁,中央房改成功并不等于所有地方房改都成功;三是,利于我们清晰认识房改,因为改革是不断深化的过程,永无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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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高晗 |
| 新闻来源:燕赵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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