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 | 芜湖 | 马鞍山 | 巢湖 | 黄山 | 池州 | 淮南 | 六安   首页 | 资讯 | 新房 | 租售 | 家居 | 写字楼 | 别墅 | 商铺 | 论坛 | 人才 | 生活 | 视频 | 理财 | 一卡通
新闻中心
>> 金融政策法规 >>正文
欢迎提供新闻线索 新闻热线:0551-4662066 4671388
 
民宅商用拟收商业物业费
http://www.hfhouse.com 时间:2007-12-28 8:05:54 点击[0] 评论[0] [发表评论]

  业主如果在自家住宅里开公司,或出租从事经营活动,物业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昨日,北京市建委、工商局联合召开《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公开论证会,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两个合同对部分条款作出了修改。

  两部门表示,此次改动主要包括停车位收益、拒缴物业费、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收益等业主关注较高问题。昨天,来自物业企业、业主、开发商、专家等方面的代表都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北京市建委副主任苗乐如表示,有关部门将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加快研究,让两个合同尽早出台。

  民宅商用不用重新登记

  前天,北京市工商局出台新规定,“民宅禁商”政策出现变化,“民宅商用”可以不必再到房管部门变更房屋用途。而昨天公布的论证稿中也新增一项条款“业主通过设立公司或出租等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物业公司可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北京市工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处长王珊表示,这与民宅商用解禁和物权法中的相关要求相适应,“住宅商用后,所要提供的物业服务自然是要和普通住宅不一样,那么物业费也应不同。”

  物业不得擅用公共部分经营

  关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及收益,在此前的征求意见中,市民比较多的反映物业服务企业擅自经营、经营收益归属不清、业主知情权得不到保障等问题。对此,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合同论证稿做出了明确规定。

  这位负责人说,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设定了专门条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将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用于经营活动;将其用于经营的,应当在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及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每半年公布收益情况,接受业主监督;所得收益归业主所有,分配及使用可由相关业主与乙方共同约定。

  擅自停水电政府部门可处罚

  昨天发布的合同论证稿中显示,如果物业提供的服务达不到物业服务等级规范,或在合同期内擅自撤离、或擅自停水停电,业主可以提请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有关当事人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小雪
新闻来源:新京报
点击查看更多 金融  相关信息
 
更多新闻尽在 房产资讯, 楼盘资料尽在 新房信息, 买房租房尽在 二手楼市
 | 发表评论
您的称呼: 匿名发表
评论标题:
评论内容:
合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合房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合房网及同步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合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合房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合房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合房网联系。
新 闻
新 房
二手房
  楼市直通车 更多>>
  直播专题 更多>>
  热点专题 更多>>
  即时新闻
  促销信息 更多>>
  新闻排行 24H排行| 周排行 |月排行
【公司简介】 【广告服务】 【诚聘英才】  【联系方法】  【精彩历程】  【站点导航】 版权声明】【网络营销】 
安房网网站群: 合肥站芜湖站巢湖站马鞍山站安庆站蚌埠站铜陵站 ┊ 六安站池州站安徽车迷网
© 2000-2007 合肥同步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皖ICP备05017604号 互联网经营许可证:皖B2-20060019  
客服电话:0551-4651788 4662066
Email:ahhfhouse@to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