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房价在政府调控的同时,却不升反降。如何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民革中央向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交的一份提案建议,政府必须直接参与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并决定出售或租赁的价格水平,以及受惠对象。
私人开发商建经济适用房难保公平
这份名为《关于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议》的提案称,自1994年起,国务院将住房市场划成经济适用房供应体系和商品房供应体系。但近些年,在政府宏观调控的同时,房价却不升反降。
对于其中的原因,民革中央认为有两个方面。首先,经济适用房不成功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它既作为政府福利房,又作为商品房的矛盾,从而导致经济适用房“富人化”。另一个原因是,普通商品房的限地价与限房价的矛盾。民革中央认为,限地价和限房价,限制了各地政府土地供应的手脚,限制了发展商建房的积极性,进而限制了普通商品房的供给,客观上为下一轮房价上涨埋下了伏笔。
政府作为开发商帮助低收入家庭
民革中央的这份提案提出,政府必须直接参与投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商品房的开发、分配和调节由市场决定。而经济适用房的建造、分配和管理由政府负责。前者作为市场经济的一部分,通过竞争机制、价格调节,实现中高收入阶层住房供求的均衡;后者是政府作为开发商,从社会公众利益出发,直接对低收入家庭提供帮助,以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满足。”
同时,政府对普通商品房市场不再进行价格调控和行政干预。对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政府可决定它的结构、户型、价格和供求对象,因而不存在与市场调节的矛盾。
===委员呼吁加强经适房管理 尽快出台土地规划法===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监察厅副厅长储亚平呼吁,积极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货币化试点,多途径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他认为应该尽快出台土地规划法,防止土地被滥用。
储亚平委员在准备提交的《关于规范管理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议》中建议,继续规范发展经济适用房建设,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继续完善经济适用房“租售并举”政策,制定租赁经济适用房配套政策;严格规范销售管理、上市交易管理和集资合作建房管理。他认为,可以建立一个有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议事组织,来加强经济适用房管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在惩处方面,储亚平认为,可以借鉴香港的做法,让恶意侵占公共福利者承担刑事责任。他说,我国有相当一部分经济适用房落到了官员和富人手中,这导致公共资源配置出现严重畸形
===全国政协将提四点建议 关注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
“通过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让每一户中低收入家庭都能够在不久的将来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这份由民革中央提交的《关于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议》的提案,被本次全国政协会议提案组定为第1号提案。
提案从经济适用房的公平目标与市场效率、普通商品房的限地价与限房价两对矛盾出发详细阐述了实施政府建房的必要性,并具体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是要界定政府建房的目标群体,明确受惠对象。
·二是区别对待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
·三是利用市场机制建造公共住房。
·四是中央和地方政府需要成立专门的、以发展公共住宅为职能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