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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格子铺”是好是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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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hfhouse.com 时间:2008-5-4 14:16:29 点击[0] 评论[]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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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20平方米的小商铺,老板却有100多位,很奇怪吧。这家店铺就开在长沙市河西,门面的墙上被隔成一个个方格子,你只要和格子铺“总管”签订认租协议并缴纳一两百元的租金,就可升级为“格主”,把要卖的东西放进去,宣传、销售、盘货等活,总管全为你代劳。这种新型经营模式起源于日本,又先后风靡于香港和内地。 走进河西这家格子屋,记者发现,店铺没有传统的货架,墙上被隔成一排排长宽约35厘米的方格,每个格子都经过精心装饰,特色各异,里面的商品也五花八门,从耳饰、化妆品到背包、糖果食品,琳琅满目,有的格子里还放有格主的名片,整个店铺看起来就像个“微型百货商场”。“我是这里的管家,只负责代销商品,真正的老板是这些格子的主人。”今年23岁的店铺“总管”张玲打趣地介绍,每个格子只收取100元-280元的租金,格子铺除负责销售外,还会定期将产品的销售情况反馈给格主,及时提醒他们进货、更换商品,“半个月结算一次销售收益,我们只从中收取5%的劳务费。”张玲说,店铺3月20日才开业,已吸引了大量客户。 对于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以及食品、化妆品等涉及人身健康的商品,一旦顾客出现不良反应怎么办?张玲表示,这些都将由格主来承担全部责任,他们只从中提供协助。可对“格主想逃避责任玩失踪”的问题,张玲含糊地回答记者,“我们会尽量协商解决。” □各方说法 店铺“总管”张玲:“格子铺”的经营理念是从香港学来的,许多人渴望创业又苦于没有资金和时间,格子铺这种小本经营对他们来说是最佳选择。 “格主”小李:格子铺有店员负责销售,格主省时又省力。投资少,根本不担心是否会亏本,就当作是创业的一次试水而已。 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格主和店铺“总管”是一种挂靠关系,商品有质量问题,就算格主和总管签订了责任划分的内部协议,顾客既可找店铺总管也可找格主,如果格主逃责“失踪”,店铺总管应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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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zwr |
| 新闻来源:三湘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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