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国迎来了第18个全国“土地日”。在国家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绝不动摇,将土地作为调控手段的背景之下,节约集约用地对土地市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为解决“141”战略发展空间瓶颈,合肥市已将经营性用地出让规模控制在5000亩左右,并实行市、县经营性用地统一供应,正在打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土地大市场。
【相关新闻】《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摘录
创新决策机制
2006年以前,合肥市的土地审批和供应都是由国土部门在市政府领导下办理的。2006年5月16日,合肥调整加强了市土地市场管理委员会的力量,出台了《议事规则》,由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孙金龙亲自担任主任,市长吴存荣担任第一副主任,5位常委担任副主任,规格之高,全国仅有。这使得合肥土地资源管理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规范透明的决策机制规格更高、更加健全。国土部门执行国家土地政策的层面也由部门上升到全局,力度进一步加大,用地单位浪费土地的现象被有效遏制,全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大幅提高。
创新信息公开
以土地出让信息的公开为例,过去合肥土地出让信息公开的范围窄、受众少,直接导致了参与土地竞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本地企业多,海内外知名实力品牌企业少。不仅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上不去,而且城市建设品位也不能上档次。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合肥市加大了土地出让信息公开的广度和密度。一方面,在全国性报纸和各大网站同时对外公告,并延长了公告时间,将每宗土地公告时间由原来的20天延长至2个月;另一方面,通过举办土地推介会的形式,邀请有实力的品牌开发企业参与合肥建设,主动宣传合肥的阳光地产市场,主动公开合肥的阳光地产信息。
这样做,不仅使得合肥土地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始终保持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态势,还使得单宗土地价格提高幅度很大。例如去年10月10日的土地拍卖会上,一宗政务区的土地,曾以183万元/亩的参考价两次流拍,在推介会后,却以420万元/亩高价成交。这样做,还促使了海内外品牌开发企业纷至沓来,比如世纪金源集团,在滨湖新区一次就拿地1991亩,486万平方米的建筑体量,跟合肥老城区几乎相当。
创新调控方式
全国人均耕地为1.3亩,合肥市只有1.1亩。为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绝不动摇,国家采取了土地调控,一是要控制建设占用总量,二是要增加土地取得成本。
在这种宏观调控背景下,合肥进行“大发展”和“大建设”,就要寻找一条创新的应对之路。为此,合肥市将有限的用地计划重点用来保证工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大部分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一方面,合肥市结合“141”空间发展战略,编制了城市土地储备五年规划,稳步推进了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促进了工业企业“退城入区入园”,盘活了存量土地,拓展了用地空间,促进了城乡统筹;另一方面,合肥市根据房地产市场状况,合理调控经营性用地供应规模,年均供应经营性用地5000亩左右,同时,通过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加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房等供地比例,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始终保持着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态势。
创新市场模式
2006年以前,合肥市经营性用地收购储备和供应属于“一块蛋糕、各吃一块”的状态,市国土局(包括市土地储备中心)、各个开发区和三县都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独立运行、自负盈亏”。2006年以后,在国家实行土地出让收入“全价款进财政”和“收支两条线”的政策背景下,从“大建设”实际需要出发,合肥市对全市的土地收购储备和供应体系进行了创新调整,将市土地储备中心从市国土局分离出来,作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专门从事全市土地的收购储备和前期“熟化”工作,这在全国也是独一无二的;市国土局承担了全市经营性用地的集中供应工作。同时,在全市推行“政府拆迁”,保证了“净地拍卖”目标的顺利实现。2006年,合肥市经营性用地“政府拆迁、净地拍卖”比例达到了60%;2007年,这个比例上升到了70%。此举,一方面将三大开发区的经营性用地管理权收回由市统一管理,另一方面促使了土地价值最大化,有力地支持了“大建设”,同时还解决了“交地难”问题。
2007年,合肥市又将三县属“141”组团范围内的经营性用地拿到市里来拍卖,实现了市、县经营性用地统一供应,推动了城乡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例如,肥东县有1宗地,原来60万元/亩却三次流拍,在市里统一拍卖时,每亩拍了100多万元。目前,一个全市统一的“阳光土地大市场”正在逐步形成,不仅使国有土地资产得到极大增值,也促进了土地市场的进一步公开、公平、公正。
创新监管机制
一方面在大叫“发展没有地”,另一方面却有许多土地闲置不用或开工不足。面对这种局面,合肥市这两年大力清理闲置土地,切实推进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2006年,合肥市清理了7000多亩闲置土地。2007年,又收回了1600余亩闲置土地,并对193宗工业项目用地和69宗房地产开发用地进行了清理,保证了应开工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建设。
为从根本上解决土地闲置或低效利用问题,合肥市建立了“双向约束”机制。对项目用地单位设立投资强度、产出额度、上缴税收、就业规模、建设周期、履约保证、验收考核、项目退出等约束条件;对政府部门设立并联审批、缺席默认、限时办结、二次终结等办事时限和效能方面的约束,保证工业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房地产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
创新奖惩制度
近年来,合肥市不仅将节约集约用地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还建立了土地投资率、土地销售额产业率、土地税收产业率、吸纳就业率、产业集聚率等5项考核指标,强化对开发园区项目用地情况的综合评价与考核。同时,市里对建设3层以上标准厂房的工业园区,不但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还按占地面积1∶1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对包括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在内的住宅建设,不仅严格控制多层,要求建高层或小高层,对单体建筑高度超百米的,超出部分建筑面积还予以奖励。
同时,建立了项目“动工建设承诺书”制度,切实加大了不按期开竣工造成土地闲置的处罚力度,对因受让人原因逾期开工建设或延期竣工的,通过追究违约责任方式,加收增值地价,造成土地闲置1年以上2年以内的,均收取地价总额20%的违约金;2年以上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真正实现了项目用地的长效管理。
创新地价体系
过去,土地评估的依据之一就是若干年一调整的基准地价体系。但在实际操作中,基准地价体系也有一定的弊端。比如说,某两块地位置很近,甚至只有一路之隔,可是属于两个基准地价等级区域,评估出来的地价差异很大。
为解决这个问题,合肥市国土局进行了全市地价体系的创新,建立了“格网地价”管理机制,就是在城市规划确定的空间发展战略范围内,均匀设定公里格网价格管理单元,同时依据土地交易资料、土地定级总分值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利用多种技术手段,构建格网地价评估模型,明确每个公里格网内,各类用地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实现地价管理的动态化、精细化。利用“格网地价”,可以让每一宗地都有一个符合市场的准确价格,真正做到了“同地同价”。
创新项目规划
2008年4月17日,合肥市土地市场管理委员会的决策者们正式提出:凡提交市土委会研究上市的经营性用地,各区和各开发区必须要切实加大招商力度,保证单宗土地有3家(含3家)以上的开发企业对地块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过深度研究。这就是规划前置。
“大规划”有了,“小规划”没有,结果还是一个字———“乱”,城市品位还是上不去。另外,国家宏观调控力度越来越大,“双紧”的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使得信贷“紧缩”,商业银行资金的使用难度越来越大,房地产市场中,除了自身资金实力雄厚和已经进入资本市场的上市企业外,98%以上的使用银行资金的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开项目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限制。从表面上看,中、小开发企业被“洗牌”,对合肥建设来说是一件好事,因为大企业的质量和品位都是中小企业不可比拟的,但实力雄厚的品牌大企业毕竟是少数,中小企业被排挤在外,对合肥的发展建设来说,未必全是“利好之事”。为此,合肥市又对土地供应方式进行了创新调整,提出了“切块”的概念,就是在保证海内外实力雄厚的品牌开发企业大片土地供应的同时,围绕“快建”做文章,在“总体规划控制”的前提下,推进大、中、小地块“齐头并进”,对大宗经营性用地还可以进行“切块”,以“块”招商,分“块”供应,分“块”建设,这里强调的也是“规划前置”。
赵无名 本报记者 胡继洪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