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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多出千元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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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来源:新法制报 时间:2008-7-2 13:40:24 点击[0] 评论[]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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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本应在6月15日交割完毕。可由于双方通过“金丰易居”房屋中介公司交易的时候,最终多出了1105元的税费,卖方坚称这多出的税费是中介为了买方能办理房贷不顾他的利益擅自申报成交价产生的,因此拒绝买单。为此,买卖双方的交易期限被迫推迟。6月17日、18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买方公积金贷款 卖方需多担1105元税费
单先生在南昌市四经路有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房产证上的面积是91.48平方米。今年4月底,他将房子出售的信息挂牌至南昌市各大房屋交易中介机构。
4月27日,单先生与“金丰易居”签订了卖房协议,房子以37万余元成交,并在该协议中注明:买卖双方承担各自的税费。单先生说,按照2006年南昌二手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规定:一类地段的二手房交易,卖方最低缴交税费标准可按每平方米2000元(政府指导价)乘以相应的税(费)率来计算,而他的条件符合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而让单先生不满的是,中介方以2186元/評作为他们缴交税费的标准进行了申报,最终多出了1105元税费要他承担。
对于多出的1105元税费,“金丰易居”南京西路店的徐经理介绍说,公积金贷款买房和普通的商业贷款买房有一定的差别:即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要想享受政府的指导价,其贷款额须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公积金贷款额不能超过政府指导价2000元/平方米乘以房屋交易面积得出的交易额度的70%。
按照上面的公式来计算,如果要用公积金购买单先生的这套91.48平方米的二手房,则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超过12.8万元,才能享受到政府指导价的优惠政策。这一计税政策,记者从南昌市房管局交易科得到了证实。
而买主最终贷款额是14万元,按照公式逆推计算出来的结果就是每平方米2186元。按照公积金贷款买房规则中的“就高不就低”原则,双方要按照这个价格乘以相应的税(费)率来交税费。
而如果是商业房贷,则不存在这一问题,买卖双方都可以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缴税标准来交。
中介为促成交牺牲卖方的利益?
对于这笔多出来的税费,“金丰易居”南京西路店负责这笔交易的徐经理没有否认。
但她告诉记者,5月初,在单先生去南昌市房管局进行房屋过户之前,对于其所交的税费,单先生没有任何的异议。而且单先生不止一次在“金丰易居”买卖房子,他应该很清楚这笔费用的来源。单先生提出异议不过户的目的很简单,一是要求中介公司给他所交的3700元中介费打折(中介公司也满足了他的要求,给他打了8.8折的中介费);其二,他现在的房子已经租出去了,月租金达千元,所以他不愿意交割房子。
6月17日,记者就此纠纷向买方求证。“你清楚这笔费用是怎么产生的吗?”记者问道,买主表示,这笔费用具体怎么产生的他不清楚。至于中介是怎么操作的,买主也表示不清楚。但他告诉记者,他现在交了钱,卖方不愿交割,他很着急。
而卖方坚称,拒交多出的税费的理由除了政策因素外,还在于中介明知买方钱不够,为了成交而刻意提高对方的贷款额,导致税费增加。
金丰易居买单 房子已进行交割
而记者在“金丰易居”南京西路店暗访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使用公积金贷款,要想买卖双方都能享受到政府的指导价,买方的贷款额度就应该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如果超出这个范围产生的后果,买主应该是清楚的。
在谈到如何处理此事时,“金丰易居”表示,考虑到买主的利益,最后经过公司研究,决定由公司来买这笔单。记者得到的反馈信息是在6月17日下午,买卖双方对房子进行了交割。
中介打“擦边球” 影响卖方合理避税
针对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存在的这一问题,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杨峻律师认为,以往,有的二手房买卖双方为了逃避或减少原本要承担的税收,经双方私下商榷后,故意将成交价格报得很低。现在实行政府指导价,主要是为避免税收的流失。
杨律师说,在使用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的情况下,这里面就存在一个矛盾:卖方想要享受政府的二手房交易指导价,合理避税,而中介方为了赚取中介费,在买方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提高买方的贷款额,刻意“做大”房屋的交易税费标准,这样卖方不得不按照“做大”后的标准来支付相关的税费。”对中介方来说,这是一个两难选择:要提高买房的贷款额,势必影响到卖方的利益。要保证卖方的利益,就有可能会失去资金比较紧张的顾客。”杨律师说,中介只好利用政府的政策打“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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