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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低价卖女儿回迁房成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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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来源:华商晨报 时间:2008-7-4 11:57:43 点击[0] 评论[]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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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把女儿的回迁房以2万多元卖给儿子,还整整瞒了女儿4年———
母亲把女儿10万元的房子以2万多元的价格卖给了儿子。
她认为,如此卖房子“都是自己家的事”。
可女儿却不这么想,她一怒之下把母亲和弟弟告上了法庭。
信任 女儿委托母卖房
朱宁原来住在沈阳市铁西区齐贤街的平房里,1999年10月,这里动迁。当时,朱宁有一处平房,她弟弟有两处。因为弟弟需要用钱,就把自己的房票都卖了,而朱宁在原地回迁后得到了一个56平方米的楼房。
回迁时正赶上朱宁要到外地做买卖,她就把房子借给了弟弟和弟妹先住着。朱宁临去外地之前,想把这个房子卖了。母女二人签了委托书,朱宁委托母亲全权处理她那个楼房的买卖,还进行了公证。
2006年,朱宁回沈阳办事需要拿房证,可拿到房证的她吓了一跳,“房产证上房主的名字居然换成了我弟弟的。”
气愤 与母亲弟弟大吵
朱宁当时就蒙了,她表示,母亲一直没告诉过她房子已经卖了,“怎么突然间房子就变成我弟弟的了呢?”
带着疑问,她找到了母亲。“母亲告诉我,她就我和弟弟两个孩子,房子谁住都一样,都是自己家的。现在母亲自己的房子也动迁了,等回迁,她会把她的房子给我。”朱宁也就没再说什么。
半年后,母亲的房子回迁了,“可突然有一天,我妈告诉我,这房子不给我了。”
朱宁和母亲、弟弟大吵了一架后,于2007年7月,将母亲和弟弟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房屋买卖关系无效,并要求得到父亲去世后留下的回迁房的一份继承权。
伤心 10万房卖弟2万
朱宁的代理律师李雪在去房产局调查房屋买卖的档案时,又发现了一个巧合,这更让朱宁觉得自己从头到尾都被蒙在鼓里。
原来,当年在买卖房屋时,房屋做了评估,朱宁的房子时价约值10.2万元。可最终的成交价居然是2.73万元,办理更名的日期是2003年7月。
而这个数字,朱宁并没有忘记,“1999年动迁时,房屋增加面积我就交了2.73万元,现在卖房子的钱数正好与当年我出的钱数吻合。”
朱宁认为,卖房时母亲可能是想让弟弟把我当年动迁时拿的钱还给我,而这个房子就算是弟弟动迁得到的回迁房了,“我妈和我弟弟足足瞒了我4年啊!”
法庭上,朱宁说自己没有得到这2.73万元卖房款,而母亲表示卖房的钱已经给了女儿,对于自己低价卖掉女儿房子,母亲解释说:“都是自己家的事,我就自己处理了。”
法庭希望双方能够坐下来调解,可朱宁的母亲和弟弟并没有同意。目前此案没有做出一审宣判。
而继承权的案子,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下,朱宁拿到了一万元。朱宁说:“我心里特别难受,当初是那么信任我妈,现在却得到这样的结果,我以后还能相信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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