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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房屋水淹电梯业主被判赔一万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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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来源:网络 时间:2008-7-5 10:04:13 点击[0] 评论[]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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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装修中,物管公司检修管道停水,恢复供水后,装修房内“水漫金山”,不仅泡坏了家具,还溢到电梯间。电梯因进水短路受损,修了约2.7万元。为了讨回垫付的电梯维修款,物管公司将装修房业主告上法庭。近日,武侯法院一审判决,物管公司和业主各承担部分责任,其中业主承担 1.6万。
成都南门某小区物管公司诉称,2007年11月20日凌晨3时50分,物管公司在各楼层巡逻时发现,小区23楼温女士名下的房间缝隙俨然成了“消防龙头”,大股大股的水涌出来。水涌到楼道,并溢到电梯间。水将电梯浇了个通透,大量电梯元件进水,进而引发短路受损。整个电梯无法正常运转。温女士拒不出钱修理,也无法动用房屋维修基金。在瘫痪了两个月后,出于方便业主的考虑,物管公司垫款2.7万元,修好了这部电梯。但由于温女士仍拒付维修款,物管公司于是将自己的衣食父母———温女士告上法庭,要她支付维修款。
“是他们停水没通知到我,才导致漏水的。”说起漏水事件,温女士同样一肚子气。她说,漏水事件的前一天上午,物管公司因检修管道停掉了小区的供水。检修完毕后,物管公司在晚上又恢复了供水。但整个停水、供水,物管公司都没通知她。当时她的房子正在装修,并没人居住,更不可能知道停水信息。作为物管公司理应及时将停水信息通知她,并加强对无人房间的巡逻,特别是在供水后更应加强巡逻。但物管公司没有履行这些职责,直接导致了漏水发生。这次漏水,将她数个房间地板、木质家具以及墙角都泡坏了。她的损失也很惨重,物管公司还应赔偿她的损失。
近日,武侯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温女士承担1.6万的电梯维修费,其余维修费用由物管公司承担。法院认为,此次电梯被损坏是温女士名下的房内水管漏水导致的,温女士应对自己房间内的水管负安全责任,因此,对电梯损坏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物管公司虽在停水前发出了停水通知,但物管公司明知温女士家没有人,理应采取进一步通知措施,通知到温女士并提示她尽到注意义务。此外,物管公司在恢复供水后,没有及时加强重点部位的巡逻,也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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