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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涨价自救 南京二手房中介费或上涨
新闻来源:江苏商报 时间:2008-8-20 8:30:58 点击[0] 评论[0] [发表评论]
“问我们情况怎么样?我们要失业了!”一家大型连锁中介的中层这样对记者说道。虽然有些戏谑的成分,但这位中层与记者谈到二手房市场时,还是充满了无奈:“现在二手房市场非常冷,小中介关门的关门转行的转行,在这么下去,大中介都要撑不住了。所以中介提价事在必行。” 

    他所提到的中介提价,源于一份《关于放开部分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据业内人士透露,9月1日后,南京二手房买卖的中介费用或将上涨。 

    中介费卸下“缰绳” 

    8月6日,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联合发布了一份“关于放开部分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要求从9月1日起执行,其中规定“放开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代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当事双方协商确定”。 

    在通知中,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将此次放开收费的理由表述为“全省商品房买卖代理服务已实现市场化运作,为更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功能,促进竞争,经研究,决定放开部分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 

    通知称,“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代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当事双方协商确定。中介服务企业在实行有偿服务时,应坚持委托人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在收费时必须明码标价,公示服务内容,信守服务承诺与合同约定,做到质价相符。”而涉及到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目前保持不变。 

    8月18日,南京市物价局正式发布了《转发关于放开部分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的文件,该文件称已将省物价局、建设厅发布的相关通知(苏价服[2008]267号)转发至南京市各区县物价局、房产局。但在这篇通知中,对于中介行业关心的具体收费标准、调整方式仍未见具体规定。 

    中介盼涨价自救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南京经纪人协会日前曾就中介费问题开会讨论,目前讨论的结果很可能是买卖双方各增收1个点的中介费。业内人士也表示“目前新政策还处在消化阶段,是否上调、上调多少,还没有出台明细的东西。但可以肯定的是目前的中介费不会再降,即使上调也会在一个合理、客观的空间之内,不会超出购房者能够接受的范围。”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州的中介费为4%,上海为4%,北京为3%,相比之下南京1.4%的中介费在全国来说算比较低的。“租赁市场再火,收取的中介费也有限。中介收入主要还是靠从房屋买卖中抽取提成。一个中介门店,每个月收入要16000元左右才可以保本。就是说一个月要成交4套40万的房子,在目前来说,对一些中介是个‘奢望’。所以上调中介费,从每个单笔交易中增加收入,对维持中介生存来说是很有必要的。” 

    逆市涨价难度大 

    现在楼市如此冷清,中介却想着上调中介费,购房者能买账吗?当记者将这个问题抛向中介工作人员,他想了一两分钟答道:“不知道,还是交给市场调节把。” 

    记者了解到,虽然一些连锁中介公司已经在酝酿调整中介费收费标准,但仍有中介表示很迷茫,“9月1日以后不知道该怎么办”。 城北一家中介公司负责人表示,之前自己有过将中介费涨至2%的想法,现在物价局通知实行市场调节价,他反而不知所措了。“从意愿上讲,我是不愿意降价的。但是,中介费也不是能够胡乱上涨的,不然买房人不乐意。”另一位中介公司老总对下个月中介费市场调节表示无措,“要再看看市场的动静,老百姓买房看中物有所值的服务,如果过多地夸大收费的作用,那么市场将很难控制,市场诚信度也有可能降低。” 

    一位中介公司老总对记者表示:“对于购房者来说,肯定是要还价的。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中介表面上把价格涨上去了,购房者还还价,中介费仍旧维持原标准不动。” 

    为防止部分小中介钻空子,以极低的中介费抢生意,一些认为涨价事在必行的中介公司甚至开始着手调整看房协议的部分条款。“权益保护显得更为重要,中介也将更加重视买房人的违约行为,追究其相应的责任。”某中介公司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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