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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新学期应关注的收费热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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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来源:安徽日报 时间:2008-8-29 8:46:51 点击[0] 评论[]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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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开学在即,教育收费又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日前,就如何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治理教育乱收费,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问:高考录取已经结束,新的一届大学生即将进入高校学习。请介绍我省高校的有关收费政策,缴费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我省普通高校本、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标准是2000年制定的,高职院校学费在2006年作了适当下调,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也有规定的项目和收取的原则。应该说,现在高校的收费行为还是比较规范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文科专业按理科专业标准收费,变相提高收费标准;部分高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超出规定项目范围,违反学生自愿原则强行收取等。学生在缴费时如发现这些问题,可直接向当地物价部门举报。
问:高中择校收费是个热点,请介绍相关情况。
答:根据国家政策,2007年,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全省公办高中择校费的最高限额:省级示范、市级示范和一般普通高中分别是3000元、2000元和1000元,各市在省定限额内也制定了具体的标准。收取择校费后学校不得再收取学费,择校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公办普通高中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收学生高收费的行为,都是乱收费。
问:我省从去年开始就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请问义务教育阶段还有其他收费吗?
答:为防止出现“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省物价局就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制定了严格的规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可以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以及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以及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对符合借读条件的借读生收取借读费。学校各项代收费,包括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以及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如存车费、热饭费(搭膳费)、饮水费等一律取消。
问:新学期开学后,物价部门是否安排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答:新学期开学后,我省将按照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统一部署,重点检查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收费情况,各级各类学校违反规定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的乱收费行为,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乱摊派、“搭车”收费情况等。(史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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